期刊信息
 

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3.01合并到《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主办:中南大学
周期:双月
出版地:湖南省长沙市
语种:中文
开本:大16开
ISSN:1672-3104
CN:43-1393/C
复合影响因子:0.760
综合影响因子:0.366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曾用刊名: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创刊时间: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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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让与通知中的适格主体——兼评我国《合同法》第80

【作者】 王婷婷 [1] ; 范卫国 [2]

【关键词】 债权让与 让与通知 受让人

摘要】自罗马法时期,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适格主体应为让与人还是受让人的问题已有争论,但迄今为止各国立法对该问题的态度依旧存有分歧。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由让与人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但对受让人能否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则未予涉及。纵观各国立法,将受让人作为债权让与通知的适格主体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因此,我国《合同法》第80条应进行扩张解释,将受让人纳入到让与通知的主体范畴,以应对实践中出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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